本规范规定了铭铝钢和碳钮钢材料、焊工资格和焊接工艺评定、焊前准备、焊接工艺焊后热处理、焊接检验及返修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千石油化工、天然气化工、煤化工铭铜钢和碳钮钢管道和设备的焊条电弧焊、鸡极气体保护煙、熔化极气体保护焊和埋弧焊等焊接方法的焊接施工。文章源自图集吧-https://www.tanluxing.com/10008.html
7.1 一般规定
7.1.1 焊接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设计文件及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7.1.2焊接施工的安全技术要求和劳动保护应符合GB50484的有关规定。
7.1.3 施焊前,应根据合格的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编制焊接工艺文件,并按规定审批后实施。
7.1.4 当焊接环境出现下列任一情况时,未采取防护措施不得施焊:
a)气体保护焊时风速大于2m/s,焊条电弧焊时风速大于8m/s;
b)相对湿度大于90%;
c)雨、雪环境。
7.1.5 焊件温度低于10℃时,应预热到10℃以上。
7.1.6 焊接过程中,所用焊接设备及辅助设备应处于完好状态。
7.1.7 焊接接头完成焊接后应在焊缝附近标识焊缝编号、施焊焊工代号等,并在设备焊缝布置图或
管道轴测图中记录。文章源自图集吧-https://www.tanluxing.com/1000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