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建筑装饰用石材蜂窝复合板(以下简称石材蜂窝板)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标记、材
料、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幕墙及其他装饰用石材蜂窝板。
8.3 型式检验
8.3.1 检验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常生产时,每两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c) 胶粘剂改变、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d)产品停产半年后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要求进行检验时。
8.3.2 组批与抽样规则
从不小于2000m2批量的出厂检验合格批中抽取一批作为型式检验批,检验试样在该批中随机
抽取,试样数量应符合本标准第7章表5的规定。
8.3.3 判定与复验规则
8.3.3.1 滚简剥离强度、平拉粘接强度、弯曲强度、弯曲刚度、剪切刚度、耐热水性、耐温差性、抗冻性、
燃烧性能、连接件抗拉承载能力检验中任一项检验结果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8.3.3.2 其他性能项目中若有不合格项,可再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取试样对该不合格项进行重复检
验,重复检验结果全部达到本标准要求时判定该项目合格,否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文章源自图集吧-https://www.tanluxing.com/203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