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T1026-2007 玻璃纤维增强热固性树脂承载型格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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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玻璃纤维增强热固性树脂格栅(以下简称格栅)的构造、尺寸、产品型号和标记、技术
条件、承载要求、检验规则和包装、标志、贮存及运输等。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化工、治金、轻工、造船、能源、市政等行业的工业平台、地板、走道铺板,楼梯踏
板、沟盖、围栏等承载用格栅,非承载用格梅可参照执行。文章源自图集吧-https://www.tanluxing.com/3663.html

7.2 出厂检验
7.2.1 检验项目
出厂的格桶应对外观、尺寸偏差、巴氏硬度进行检验。
7.2.2 抽检方案
a)外观:逐片检验;
b)尺寸:切割尺寸逐片检验,非切割尺寸按10%抽检;
c)巴氏硬度:以100片相同规格、相同原材料的格栅为一批,不足100片作一个批次处理,从每批
中随机抽取10%进行试验;
d)顾客要求对产品某些指标进行检验时,按顾客要求进行。
7.2.3 判定规则
a)外观符合规定,判该项合格。如不符合规定,允许修补一次;修补后符合规定,则判该项合格,
否则为不合格;
b)尺寸、巴氏硬度符合规定,判该二项合格。如不符合规定,逐片检验,并允许对不符合产品进行
处理,15天后再次试验,如已符合规定,判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c)所抽样本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7.3 型式检验
7.3.1.检验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首制或正常生产后遇到材料、结构及工艺有明显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b)连续半年以上停产,恢复生产时;
c)正常生产十二个月后;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3.2 检验项目
5.2~5.6规定的所有项目。
7.3.3组批
以100片为一批,在邻近周期检查时的一批产品中进行随机抽样。
7.3.4 抽样
从检验批中随机抽取4块。文章源自图集吧-https://www.tanluxing.com/36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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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图集吧 发表于2018年12月29日 01: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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