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为了加强本市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提高建筑工程节能效果,依据现行国家、本市有关工程质量和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管理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中墙体、幕墙、门窗、遮阳、屋面、楼地面、供暖通风与空调、冷热源和附属设备及其管网、配电与照明、监测与控制、用能监测系统、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光伏系统、地源热泵系统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工业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技术条件相同时也可执行。文章源自图集吧-https://www.tanluxing.com/48860.html
1.0.3建筑节能工程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程的规定。文章源自图集吧-https://www.tanluxing.com/48860.html
1.0.4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文章源自图集吧-https://www.tanluxing.com/48860.html
在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见证下,对已经完成地工作业的分项或分部工程,按照有关规定在工程实体上抽取试样,在现场进行检验或送至有见证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的活动。文章源自图集吧-https://www.tanluxing.com/48860.html
2.0.18质量证明文件文章源自图集吧-https://www.tanluxing.com/48860.html
随同进场材料、设备等一同提供的能够证明其质量状况的文件。通常包括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型式检验报告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等。进口产品应包括出入境商品检验合格证明,包括进场验收、进场复验和现场实体检验等资料。文章源自图集吧-https://www.tanluxing.com/48860.html
2.0.19核查文章源自图集吧-https://www.tanluxing.com/48860.html
对技术资料的检查及资料与实物的核对。包括:对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内容的正确性、与其他相关资料的一致性及整理归档情况的检查,以及将技术资料中的技术参数等与相应的材料、构造、设备或产品实物进行核对、确认。文章源自图集吧-https://www.tanluxing.com/48860.html
2.0.20型式检验文章源自图集吧-https://www.tanluxing.com/48860.html
由生产厂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的全部性能指标进行的检验,其检验报告为型式检验报告。通常在产品定型鉴定、正常生产期间规定时间内、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材料及工艺参数改变、停产后恢复生产或有型式检验要求时进行。文章源自图集吧-https://www.tanluxing.com/48860.html
2.0.21单位工程
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对于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2.0.22分部工程
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可按专业性质、工程部位确定。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