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合理确定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的修缩工程的工程造价,根据建筑市场的计价需要和
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在1995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缩工程预算定额》、2010年《广东省建筑与装
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和2010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
的基础上,编制2012年《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缩工程综合定额》(下称本综合定额)。
二、本综合定额共分三册:第一册“建筑与装饰修缩工程”、第二册“安装修缩工程”、
第三册“市政修缩工程”。
三、本综合定额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衡量工程造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审设
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
价的依据,也作为企业投标报价、加强内部管理和核算的参考。
四、本综合定额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修缩工程,凡属本综合
定额适用范围的工程,均以本综合定额为准:本综合定额未包括的修补项目,需套用2010年广
东省相应专业综合定额的,除另有说明外,规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