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基本规定、综合评定、标准化与一体化设计、预制装配率计算规则、绿色建筑技术与信息化技术、项目组织与施工技术等相关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民用装配式建筑的综合评定。文章源自图集吧-https://www.tanluxing.com/49110.html
4.1 装配式建筑综合评定应以单体建筑作为评定单元,并符合下列规定:
a)单体建筑应按项目规划批准文件的建筑编号确定:
b)单体建筑由主楼与裙房组成时,在建筑主楼投影平面外的裙房部分可不列入计算范围:
c)主楼部分的地下室项板及以下部分、屋面层以上部分可不列入计算范围。
4.2 装配式建筑的综合评定应分预评和终评两阶段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施工图审查合格后宜进行预评,预制装配率指标的计算文件应与施工图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一致:
b)通过竣工验收后应进行终评,应按竣工验收资料复核预制装配率等指标并确定综合评定等级。
4.3 装配式建筑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a)居住建筑预制装配率应不低于50%,公共建筑预制装配率应不低于45%;
b)装配式钢结构、装配式木结构中装配式外围护和内隔墙构件的应用比例均不应低于60%;
c) 民伴张筑应采用全装修,公共建筑公共触位应采用全装修文章源自图集吧-https://www.tanluxing.com/491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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