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规格、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储存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配制混凝土的再生粗骨料。文章源自图集吧-https://www.tanluxing.com/49155.html
7.1 检验分类
7.1.1 出厂检验
检验项目包括:颗粒级配、微粉含量、泥块含量、吸水率、压碎指标、表观密度、空隙率。
7.1.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5.1~5.9的所有项目,碱集料反应根据需要进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投产时;
b)生产工艺发生变化时;
c)原材料发生重大变化时;
d)正常生产时,每年一次;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要求检验时。
7.2组批规则
按类别、规格及日产量确定批次:日产量在2000t及2000t以下,每600t为一批,不足600t亦为
一批:日产量超过2000t,每1000t为一批,不足1000t亦为一批;日产量超过5000t,每2000t为
5GB/T 25177-2010一批,不足2000t亦为一批;对于建(构)筑废物来源相同,日产量不足600t的可以以连续生产不超过
3天且不大于600t为一检验批。文章源自图集吧-https://www.tanluxing.com/491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