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承压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接工艺评定的规则、试验方法和合格指标。
本文件适用于气焊、焊条电弧要、埋弧焊、鸡极气体保护焊 熔化极气体保护焊(包括药芯焊Vess 丝电弧焊)、电渣焊、等离子強焙、座物焊、气电立焊、螺柱电弧焊及电子束焊等焊接方法的焊接ARD工艺评定。文章源自图集吧-https://www.tanluxing.com/49168.html
本文件不适用于气瓶的焊接不之评定。文章源自图集吧-https://www.tanluxing.com/49168.html
6.1.2.1 类别的评定规则(螺柱焊、摩擦焊除外):
a)母材类别号改变,需重新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b) Fe-1~Fe-5A 某类别号母材相焊,评定合格的焊条电弧焊、埋弧焊、熔化极气体保护焊、
鸡极气体保护焊及填丝等离子弧焊焊接工艺,适用于该类别号母材与低类别号母材相焊;
c)除b)外不同类别号的母材相焊,即使各自母材焊接工艺评定均合格,其焊接接头仍需重
新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d)当热影响区规定冲击时,两类(组)别号母材之间相焊,所拟定的预焊接工艺规程,与他
们各自相焊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相同,则这两类(组)别号母材之间相焊,不需重新进行
焊接工艺评定。
6.1.2.2 组别评定规则(螺柱焊、摩擦焊除外):
a)除下述规定外,母材组别号改变时,需重新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b)某母材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适用于同组别号的其他母材;
c)在同类别号中,高组别号母材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适用于该高组别号母材与低组别号
母材相焊;
d)Fe-1-2组别号母材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适用于Fe-1-1组别号母材。
6.1.2.3 摩擦焊时母材的评定规则:
a)当母材公称成分或抗拉强度等级改变时,需重新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b)两种不同公称成分或抗拉强度等级的母材相焊,即使各自母材焊接工艺评定均合格,其
煙接接头仍雷重新进行视接工芹评定。文章源自图集吧-https://www.tanluxing.com/491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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