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为了在深圳地区岩土错固工程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
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和保护环境,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边坡、基坑、基础与抗浮、浅埋随道与地下洞室、既有挡墙加固等工程中
岩土错固及喷射混凝土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施工、试验、检验、监测、验收与维护。
1.0.3 岩土错固工程应综合考虑场地周边环境、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等,坚持因地制宜、
节约资源、合理选择设计与施工参数、强化质量控制与管理、信息化施工。
1.0.4 岩土错固工程除应遵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省、市现行有关规范及技术标
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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