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消耗量的测定,统一施工生产要素数量的计算规则,夯实工程造价数据库建设的基础,建立工程造价数据持续成长机制,促进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施工消耗量测定和施工生产要素数量计算等活动。文章源自图集吧-https://www.tanluxing.com/49532.html
1.0.3 施工消耗量的测定应遵循科学合理、绿色安全、开放共享的原则,施工生产要素数量的计算规则应符合规范协调、简明适用的要求。文章源自图集吧-https://www.tanluxing.com/49532.html
1.0.4 施工生产要素数量的计算应执行本标准的计算规则,施工生产要素的指标数据采集、分析等宜按照本标准执行。文章源自图集吧-https://www.tanluxing.com/49532.html
1.0.5 施工消耗量的测定应结合建筑工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的发展要求,积极采用智能设备、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数据的采集、分析与积累,形成持续增长的多源异构数据,通过算法赋能数据的应用。文章源自图集吧-https://www.tanluxing.com/49532.html
1.0.6 施工消耗量的测定和施工生产要素数量的计算规则,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文章源自图集吧-https://www.tanluxing.com/49532.html 文章源自图集吧-https://www.tanluxing.com/49532.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