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为规范电化学储能电站的设计,做到安全可素、节能环保、
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额定功率为500kW及
以上且额定能量为500kW·h及以土,以理离子电池、钠离子电
池、液流电池、铅酸/铅炭电池、水电解制氢/燃料电池为电能存储
载体的固定式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
1.0.3 电化学储能电站的设计方案应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工程
需求、电力发展规划和电网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TX 1.0.4 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
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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