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内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屋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质量验收管理工作。
4.1建设单位应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审查、消防验收,办理消防验收备案并接受抽查;按照
工程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满足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
备;组织竣工验收消防查验。
4.2 消防设计单位应在建设单位组织下向施工单位进行消防设计文件底,并应有消防设计文件交底
记录。
4.3 施工单位应有健全的包含消防施工内容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技术标准和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应实
施施工全过程质量控制,并应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4.4 施工单位应编制消防专项施工方案,并经监理单位审核。
4.5 施工单位应按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以及经消防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或者满足工程需要的
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文章源自图集吧-https://www.tanluxing.com/499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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