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陕西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绿化工程,园路、园桥工程,园
林景观工程,屋面工程,喷泉及喷灌工程,边坡绿化生态修复工程及措施项目共七章。
二、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
准,是编制国有投资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
三、本定额适用于陕西省城镇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园林绿化工程。
四、本定额以国家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国家现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
产品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计算标准和有关指标为依据编制。
五、本定额按正常施工工期和施工条件,考虑企业常规的施工工艺,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编制。
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六、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可按其他相应工程消耗量定额执行。
七、关于人工:
1.本定额中的人工以综合工日表示。
2.本定额中的人工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3.本定额中的人工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4.机械土、石方、桩基础、构件运输及安装等工程,人工随机械产量计算的,人工幅度差按机械幅度差
计算。
八、关于材料:
1.本定额中的材料(包括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均为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
产品。
2.本定额中的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
3.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
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等,规范(设计
文件)规定的预留量、搭接量不在损耗率中考虑。
4.本定额中的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m3)
表示,混凝土按运至施工现场的预拌混凝土编制,砂浆按预拌砂浆编制,混凝土均按自然养护考虑。若混凝
土及砂浆强度等级与设计强度等级不同时,可按设计强度等级进行换算。
5.本定额中所使用的混凝土均按预拌混凝土编制,若实际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浇捣时,人工、材料、机
械具体调整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