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边坡
支护工程、桩基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木结构工程、门窗工程、屋
面及防水工程、保温隔热防腐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天棚工程、油漆涂科
装糊工程、其他工程、拆除工程、措施项目、总体工程共十八章。
二、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
标准,是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标底)、工程结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的依据:是投标报价、
投资估算、设计概算、企业定额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的划分:
1.住宅区和厂内的道路工程以接入市政管辖范围的道路为界,市政红线管辖范围以内的道路工程执行
市政工程项目,市政红线管辖范围以外的道路工程执行本定额相关项目。
2.住宅区和厂区的管沟、检查井以接入市政管辖范围内的第一个井箱为界,第一个井箱以外的管沟、
检查井执行本定额。
四、本定额以国家和省发布的现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产品标
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算规范和有关足额、消耗量为依据编制,主要编制依据
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