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规定了石油化工、煤化工企业全厂性工艺及热力管道的设计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煤化工企业全厂性工艺及热力管道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设计
4.1.1 工艺管道流程的设计宜符合下列要求:
a)根据项目的建设要求统一规划,并安项目分期建设的要求进行设计;
b)符合全厂总工艺流程的要求;
c)符合装置(单元)的正常生产 事故处理和开、停工的要求:
d)在满足生产要求的前提下,力求简化,减少油品的周转。
4.1.2 装置之间的原料宜采取直接进料。
4.1.3 成品系统工艺管道流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a)在装置停工检修时,应采取保证产品质量的措施;中
b)成品油的调和宜采用管道调和工艺
c)航空油品的组分油与成品油管道应专管专用:
d)喷气燃料在进组分羅、成品罐前及出厂前,均应进行精密过滤;过滤后的喷气燃料的洁净性应
满足现行国家标准《3号喷气燃料》GB6537 的规定。
4.1.4 工厂自用燃料油系统流程宜符合下列要求:
a)根据全厂燃料平衡所需的燃料油量,确定工厂自用燃料油的供应量。
b)工厂自用燃料油流程应根据各用户所要求的操作条件,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供油方式,
可采用枝状供油或分区循环供油,或两种供油方式并用。
凡属下列情况者可采用枝状供油,枝状供油时,各用户应自设燃料油循环系统:文章源自图集吧-https://www.tanluxing.com/61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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