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水利工程项目划分编制管理总则、基本规定、项目划分原则、堤防工程、泵站工程、水闸工程、渠道工程、河道疏涉工程、管道工程、橡胶坝工程、相关专业工程项目划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划分编制管理工作,其他小型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文章源自图集吧-https://www.tanluxing.com/49342.html
9.1 水闸工程宜以一个水闸主体建筑物整体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附属、配套工程(管理用房、厂区
道路、厂区绿化、围墙等)可视其工程量各划分为一个或多个单位工程。
9.2 水闸单位工程宜按上游引河段、上游联结段、闸基开挖与处理、地基防渗及排水、闸室段(土建)、
消能防冲段、下游联结段、下游引河段、桥梁(检修桥、清污机、交通桥)、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
闸房、电气设备安装、观测设施等划分分部工程。
9.3 上游引河段、上游联结段、下游引河段、下游联结段分部工程宜按下列内容划分单元工程:
a)土方开挖按工程量或长度划分单元工程;
b)混凝土垫层按浇筑区、段划分单元工程;
c)混凝土按结构浇筑部位、区、段、混凝土浇筑仓划分单元工程;
d) 土工织物铺设按每一次连续铺填区、段划分一个单元工程;
e)护坡工程按施工段(或结构缝之间)划分单元工程;
f) 翼墙按每侧单独施工部位划分一个单元工程;
g) 结构缝按每条施工结构缝划分一个单元工程。
9.4 闸基开挖与处理分部工程宜按下列内容划分单元工程:
a)土方开挖按施工部署划分单元工程;
b)闸基处理按每一底板划分一个单元工程。文章源自图集吧-https://www.tanluxing.com/493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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