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统一深圳市城市道路工程设计标准,提高深圳市道路工程精细化和人性化设计水平,
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域范围内新建、改扩建各级城市道路设计。
1.0.3 城市道路设计应根据相关城市规划,考虑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合理采用技术标准,遵循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包容、韧性的原则,注重慢行系统设
计,注重自然生态环境与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和利用。
1.0.4 本标准未规定的相关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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