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规范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建筑信息模型数据的统一表达方式,保证建筑信息模型
应用效率,指导工程建设过程中采集、管理、分析、应用完整数据,形成工程建造和使用期的数
据资产,为全生命周期提供数据服务,为深圳智慧城市建设和管理提供数据基础,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在工程规划报批、施工图抽查、竣工验收、归档、城市可视化
管理等过程的建筑信息模型数据的存储与交换,并适用于建筑信息模型应用软件输入和输出数据
通用格式及一致性的验证。
1.0.3 深圳市建筑信息模型的提交与存储,应在符合《建筑信息模型存储标准》GB/T51447和
其他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符合本标准各章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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