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为贯彻落实国家“双碳”目标及绿色发展理念,规范深圳市绿色物业管理的评价,进一步
提高深圳市物业管理单位实施绿色物业管理的水平,推进物业服务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住宅物业、商业办公物业、园区物业项目的评价。
1.0.3 绿色物业管理评价应考虑不同类型物业项目的特点,对物业项目运行期内的低碳运维、环
境宜居、绿色设施、行为引导、持续改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1.0.4 绿色物业管理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广东省及深圳市现行
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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