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为保障二次供水安全、稳定、优质和高效运行,加强二次供水工程设计、施工与验收管理,确
保工程质量,制订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含深油特别合作区)新建、改(扩)建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生活二次
供水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消防二次供水设施执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
定。深圳市二次供水设施提标改造项目改造方案、投资标准的编制和审查遵照本规程执行。
1.0.3 本规程对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验收、智能管理及运行维护管理
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1.0.4 生活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与运行维护除应符合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有关
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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