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水工程包括供水工程、灌派工程(1)、其他调水工程。灌派工程(1)指灌流工程中设计流量5m²/s的骨干工程。
河道工程包括提防工程、河湖整治工程、灌派工程(2)。灌涵工程(2)指灌滑工程中设计流量<5m³/s的骨干工程和田间工程。
按照确定的工程类别,分别采用本规定的枢纽工程、引水工程、河道工程相关编制规定。其中,灌涵工程(2)中隧洞、渡槽等建筑物较多的骨干工程适用引水工程的相关编制规定,采用引水工程下限费用标准。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标准见附录1。
(2)水利工程概算组成。水利工程概算由工程部分概算、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概算、环境保护工程概算、水土保持工程概算等组成,如图1-2所示。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概算、环境保护工程概算、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应当与工程部分概算一起汇总至工程总概算(设计概算),其中价差预备费、建设期融资利息统一计列。格式见第五章中概算表格相关内容。
(3)本规定主要用于规范工程部分概算编制,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概算、环境保护工程概算、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应当分别执行相应的编制规定。
(4)汇总工程部分、建设征地移民补偿、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四部分概算的项目投资,形成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概算总投资。投资组成如图1-3所示。
文章源自图集吧-https://www.tanluxing.com/49572.html
